案例介绍
近日,客户王先生作为投保人给其表姐投保了一份高额意外险,身故受益人指定为投保人本人,最终被保险公司审核拒保。该单为近亲属投保,投保关系为非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经公司核实了解,被保人与受益人之间无赡养抚养关系,且本次投保高额意外险,受益人非被保人法定继承人,考虑逆选择风险较大,经保险公司审核,认为本次投保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因此拒绝承保。
案例分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该具体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中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认可的利益关系。在为他人投保时,保险利益的形成通常基于三种情况:1、亲密的血缘关系,这里主要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但不能扩展为较疏远的家族关系,如叔侄、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等;2、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定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双方,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3、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一般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实务审核中,如近亲属之间投保,需经被保人同意,并经契调排除明显逆选择风险,低保额合理保障范围内,指定受益人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可接受其投保申请。本案为近亲属投保,结合受益人指定及投保险种、保额情况,审核考虑存在逆选择风险,最终保险公司审核拒保。
消费提示
1.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利益的资格要求。
2.建议在投保前咨询专业保险顾问,确保投保利益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3.在投保时需详细了解保险利益的相关规定,避免因此导致投保失败。
4.此外,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实导致拒保。
风险提示
1.投保时需了解投被保人是否存在保险利益,谨慎对待受益人指定问题,确保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2.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对保险规则的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供稿/平安苏州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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