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顶层文件已经把“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写入改革任务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专章中,用两句话为所有市场主体划定了底线:
1. “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2. “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追究责任制度”。
这意味着,商业秘密保护不再是企业“自选动作”,而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任何所有制企业一旦越界,都将面临“同罪同罚”的刚性追责的和损失加倍的风险。
二、国资委将“一把手”推到第一责任人的位置
国资委近三年连续下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把责任链条拧紧到个人:
• “因管理不善导致泄密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合规管理体系”。
简言之,商业秘密失守=国有资产流失,而“谁来负责”的答案是——董事长、总经理、首席合规官一个都跑不了。
三、刑事责任与高额责任:企业高管的“个人防火墙”
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相关案件正呈现“双高”趋势:
• 刑责门槛降低:根据《刑法》,只要单位被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被处以刑罚。
• 民事责任飙升:在依法弥补权利人所受损失的基础上,最高适用损失/获利五倍的加重责任。
如果事先没有内控体系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高管个人很难从单位责任中切割出来,企业也难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四、半导体赛道:商业秘密是“比专利更硬的护城河”
芯片制造的竞争本质上是工艺 Know-How 的竞赛。以 3nm 先进制程为例:
• 头部企业真正领先的是光刻胶涂布厚度、蚀刻气体配方、腔体温控曲线等上千项工艺参数。这些参数属于“一旦公开就失去价值”的技术信息,企业绝不会用专利去“自曝其短”。
• 据行业测算,一条 5nm 产线的工艺包如果被完整泄露,竞争对手至少可节省约 20亿美元研发投入、缩短 约24 个月爬坡周期。
因此,半导体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从“专利池”转向“技术秘密池”,内控体系就是守护这座池子的闸门。
五、人才流动带来技术流动:高风险的“灰度地带”
中国目前约有 70 万集成电路从业人员,年流动率约 15%–20%。而跳槽涨薪也较为普遍。随之而来的隐患是:
• 员工带走设计源码、工艺配方、客户名单。
• 国资背景企业一旦卷入纠纷,还将面临审计、巡视、国资监管多重问责。
一套覆盖“入职背景调查—分级授权—离职脱密—竞业限制”的内控流程,可以把“技术随人走”的灰度风险压缩到可控区间。
六、事后诉讼是“高射炮打蚊子”,事先合规才是一劳永逸
• 原告胜诉率不高的核心障碍在于“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举证难。
• 律师费、鉴定费、专家辅助人员费用动辄数百万元,且不易转嫁。
与之对照,内控体系输出的“保密制度文件、培训记录、权限日志、加密水印、审计轨迹”可直接作为“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免证事实,既能在诉讼中降低举证成本,又能在早期通过内部审计把泄密隐患消灭在萌芽。
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国资委监管细则,从刑事风险到产业竞争,从人才流动到诉讼成本,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已成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半导体企业的“生存工程”。它不是成本中心,而是价值中心;不是法务部的独角戏,而是“一把手”工程。只有用制度把核心技术与核心人才同时锁定,才能在激烈的全球芯片竞赛中守住国有资产,也守住每一位管理者的职业安全。
(本文作者:郭矫 北大纵横核心技术内控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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