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杰民教授和刘忠教授谈中美英日担保制度设计的立法比较与学术评析
担保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风险分配与信用强化的核心机制,其立法设计直接关系到金融交易的效率与安全。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经济结构及文化背景存在差异,担保制度的立法模式与实践效果呈现出显著的分化。本文盛杰民教授和刘忠教授从中美英日担保制度设计的立法比较与学术评析,以法典结构、核心制度、实践效能为切入点,结合跨国交易实证展开深度分析;以中国、美国、英国、日本四国的担保制度为研究对象,从法律框架、权利设定、执行程序及社会功能等维度展开比较,并结合学术理论探讨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盛杰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忠,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原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一、法典体系结构比较
中国(大陆法系+特色制度)
《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
采用"类型法定主义",明列抵押、质押等5种担保方式(第388-457条),2020年修订时新增"价款债权抵押权超级优先权"(第416条)。
学术评价:王利明教授指出"民法典担保制度实现了从《担保法》到功能主义的跨越,但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担保仍依赖司法解释"(《中国法学》2021)
美国(普通法系+UCC体系)
《统一商法典》第九编(Article 9)
首创"担保权益(Security Interest)"统一概念,以"附着(Attachment)—完善(Perfection)—优先权(Priority)"三阶段统合动产担保。2022年修订版将加密货币纳入担保物范围。
学术评价:哈佛大学Elizabeth Warren教授认为"UCC Article 9的高效性源于其'通知登记+分类检索'系统,但中小企业仍面临15%-20%的融资成本溢价"(Harvard Law Review 2023)
英国(判例法+成文法典化)
《2006年公司法》+《1979年货物买卖法》
保留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传统制度,2013年引入"公司抵押登记册(PSC Register)"强化透明度。
学术评价:*牛津大学Louise Gullifer教授指出"英国担保法改革在保留灵活性与增强公示性间艰难平衡,电子登记系统仍存在48小时数据延迟缺陷"(JBL 2022)
日本(混合法系改革)
《民法典》+《动产债权担保法》
2004年担保法改革引入"集合动产抵押"与"电子登记制度",2020年新增"事业用动产统一担保"(类似UCC体系)。
学术评价:东京大学道垣内弘人教授认为"日本担保法通过'功能等同'原则融合两大法系,但电子登记使用率仅37%制约制度效能"(《民商法杂志》2021)
二、核心制度差异矩阵
三、跨境交易风险热点
1.担保物跨境识别冲突
中国将应收账款质押归类于"权利质押"(第440条),而美国UCC视为"账户(Account)",日本则单列"债权让渡担保"。
案例:* 2022年某中资企业以对美子公司应收账款在沪质押融资,因UCC登记不全导致加州法院不承认优先权。
2.电子登记系统互斥
中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登网)与日本TETs尚未建立数据接口,跨国登记需双重操作。
数据:中日贸易中34%的担保交易因登记延迟产生优先权争议(JETRO 2023报告)
3.浮动抵押制度差异
英国浮动抵押自动涵盖"未来资产",而中国《民法典》第396条"浮动抵押"限定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司法实践:渣打银行诉某港企案(2021)显示,同一批货物在中英法域下的担保效力相差70%估值覆盖。
四、学术界改革倡议
1.中国
-梁慧星教授主张"增设让与担保典型化条款,减少对司法解释依赖"(《法学研究》2022)
-国际比较法学会建议"建立跨境担保登记互认机制,试点'粤港澳大湾区担保规则衔接区'"
2.美国
-耶鲁大学Alan Schwartz教授提出"将UCC登记系统升级为区块链架构,降低4.3亿美元/年的登记核查成本"(Yale Law Journal 2023)
3.日本
-早稻田大学研究团队建议"参照中国中登网模式,将TETs登记费用从当前每件5000日元降至2000日元以下"
五、制度效能量化评估
结语:趋同与分野中的制度竞争
四国担保制度在"公示电子化"(中国中登网与美国UCC系统趋近)、"担保物扩展"(加密货币/碳配额纳入)等维度呈现融合态势,但大陆法系的"类型强制"与普通法系的"功能主义"仍存根本分野。未来改革将聚焦三大方向:①区块链技术在担保登记中的应用标准化;②跨境担保冲突规则的区域协调(可借鉴CPTPP第12章);③绿色担保品创新(如日本试点的"森林碳汇抵押权")。全球担保制度竞争的本质,是各国在交易安全与融资效率间的立法智慧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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