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G金服民资服务中心的业务主要有贵重物品名品名表回收、有价合法物品买卖流通、银行信息助贷居间、民间借贷信息中介、不良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法律服务。其中的民间借贷服务业务比较敏感,很多人错误的认为他的监管机构就是金融管理部门。其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明确不适应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不是金融借贷,不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7+4机构)范畴。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2018年4月16号由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四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上,全程再次正面明确肯定了民间借贷的积极社会经济作用,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借贷新规》明确规定了: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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