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FMBA大师课特邀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教授深度解析数字货币在法律与监管层面引发的新挑战,拨开数字货币“财富神话”的司法迷雾。
在数字货币加速演进的背景下,稳定币作为最具现实应用前景的加密资产之一,正逐渐渗透全球支付、清算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围绕稳定币的法律定性、治理机制及其与主权货币体系的关系,全球范围内的制度性争议与立法探索也在持续发生。近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许多奇深度剖析了“数字货币与法治治理的张力与可能性”。
稳定币的法律属性:货币、财产还是筹码?
对于“稳定币究竟是什么”这一基础性问题,许多奇教授表示,在目前中国大陆的司法语境中,稳定币及其它加密货币尚未被赋予法定货币地位,但由于其具备支付媒介、价值储藏及交易结算等功能,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在实务中将其视作事实意义上的“货币替代品”。然而,正因为它不具备主权信用背书,法律上对其性质的界定长期存在较大分歧,既包括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客体,也包括部分案件将由加密货币形成的债务认定为非法债务而不予保护。
许多奇教授指出,从民法视角来看,加密货币更接近一种“特殊数字资产”,在司法实践中亦多被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加以认定与处理。但在特定情境下,例如地下支付、非法集资或洗钱行为中,加密货币又被当作交易筹码甚至准货币来使用。其在法律属性上的模糊性,正是当前治理难题的起点。
监管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悖论”
在进一步分析中,许教授将关注重点转向监管制度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张力。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加密货币的流通和交易行为被严令禁止,但司法实践中仍不断出现因持有、质押、挪用等行为引发的民商事纠纷。这种“监管禁止—司法介入”的制度张力,已在执行层面引发诸多难题,例如:涉案加密资产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是否允许法院认可境外交易所的定价、以及是否适用传统合同法、物权法规则予以调整等。
值得注意的是,从案件区域分布上来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性:长江以南部分法院相对倾向于认可加密货币的财产权性质,并更可能支持基于数字资产的交易纠纷;而北方部分法院则态度相对保守,倾向于回避涉及“币”的裁判请求。
这表明,司法系统本身也在适应新的金融现实,但因制度性规制尚未同步,裁判逻辑与监管意图之间存在严重“配速失衡”。
中国路径下的稳定币治理可能性
面对全球主要经济体逐步建立稳定币监管框架的趋势,许教授提出,中国的稳定币治理路径应当在现有法治框架下实现逐步清晰化、规范化,而非简单复制海外“金融许可证+事后裁判”的模式。她强调,应构建一套适应本土数字金融实践的多层次法治架构,以“沙盒监管”“特殊授权”“跨境司法合作”为抓手,逐步将加密数字资产从“法律灰区”引入“合规正轨”。
在此过程中,中国香港的制度实验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5月30日正式生效的《稳定币条例》建立了全球首个全链条法币稳定币监管体系,并为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开辟了可能路径。许教授认为,如果未来能够构建起独立于SWIFT系统之外的人民币稳定币跨境通道,将不仅是金融技术的跃进,更是法治体制与货币主权协同演进的标志性节点。
当金融技术遇上法治边界,制度创新将成为关键变量
许多奇教授不仅厘清了稳定币在中国法治语境中的复杂定位,更指出了当下制度运行的深层逻辑与结构性挑战。在“技术先行、制度滞后”的典型特征下,数字金融的发展呼唤更精准的法治工具与跨部门协同机制。
许多奇教授传达了一个核心判断:稳定币不仅是金融创新的试金石,更是法治建设的“压力测试场”。未来的治理路径,取决于制度能否在应对不确定性的同时,仍保有足够的开放性与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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