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0 日消息,针对存在霸王条款一事,小鹏汽车回应称,本次事件是 2019 年 9 月已经完成相关备案的事宜。小鹏汽车的合同是“预设合同”,是为了方便协商事先拟定的条款,消费者如果对其中有异议,可以协商修改合同,不存在强制客户接受合同条款的情况。
小鹏汽车还强调,将一如既往地谨守合法经营的理念,遵守各地区的相关条例,合法经营,目前合同版本内容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此前,据新浪科技消息,有消费者陈先生爆料称,杭州小鹏汽车与其签订的购车协议存在霸王条款,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杭州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小鹏汽车存在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万元。但小鹏汽车仍拒绝道歉并拒绝他重签合同的要求。陈先生还表示,被处罚后,小鹏汽车只是修改了杭州地区的购车合同,其他地区仍在沿用此前的非法合同。 (文|《财经天下》周刊作者 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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