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简介
文/张东东
《中国典型病例大全》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的连续型出版物,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9143/R,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3-9026。《中国典型病例大全》专注于展现临
床医学领域科研成果、经验交流及医疗技术研究与开发、转化与应用,由《中国学术 期刊网络出版总库》 (CNKI) 收录。
本刊以广大临床医务工作者为读者对象,报道临床疾病诊疗的新动态、新进展、 新技术、新方法及经验交流,帮助广大临床医师提高业务水平,解决在临床中遇到的 具体问题。栏目形式多样,设有论著、综述、专家论坛、临床案例、指南共识、专题 报道等栏目。
本刊立足临床医疗,是反映临床医学研究热点、技术前沿发展方向的重要窗口, 是为广大临床医务工作者提供科研成果展示、促进同行交流的重要平台。
编委会章程
《中国典型病例大全》编委会章程
《中国典型病例大全》是《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正式出版的连续型出版物,国内统一刊号:CN 11-9143/R,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3-9026。
为使本刊成为广大临床医务工作人员进行诊疗创新与学术交流的开放平台,发展 更多的优秀医学专家参与本刊工作,发挥各学科专家的专业优势、资源优势,保证本 刊学术质量和编辑质量,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杂志社成立《中国典型病 例大全》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并制订如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编委会是负责《中国典型病例大全》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机构。
第二条 本编委会旨在推动学术交流,提升期刊质量,维护学术规范,为学术界和 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
第三条 本编委会遵循学术自由、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作者和 读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编委会成员由主编、副主编及编委组成。编委会设主编1名,根据期刊发展 需要,可设顾问、名誉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学科主编、地区主编等若干名,负 责具体有关期刊发展事务。编委会分成编委、通讯编委两个层次。
第五条 编委遴选
1.主编为在临床医学领域具有杰出的学术造诣、崇高的学术地位和广泛学术影响 的专家。
2.编委为医学领域及相关行业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临床医务工作者以及高等 院校相关专业教育工作者,具有较高学术声望或业界影响力;熟悉本学科发展动向;学风严谨,作风民主,办事公正; 热心期刊工作, 能承担一定的组(供)稿、审稿任务,能为期刊的良性发展提供一定支持。
3.一般情况下,主编和编委年龄应不超过65岁,院士或杰出人才可以放宽到80 岁,一般应具有专业正高技术职称。特别优秀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和职称条件。
4.通讯编委一般年龄应在45岁以下,一般应具有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特别
优秀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和职称条件。
第六条 编委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工作称职的,期满后可连聘连任。任期一年内不履行编委职责者,视为自动退出编委会。编委会换届时,将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编委,日常可根据编委的身体及工作情况、学科发展需求以及工作需求对编委会成员进行适时调整增补,增补人选总数不超过编委会总数的10%。
第七条 期刊编辑部为编委会日常服务机构,在主编指导下,全面负责编委会日常 联络工作。
第八条 期刊质量实行编委会指导下的主编负责、三审三校及同行评议制度,编委 会配合编辑部履行相关职责,全面把控刊登稿件的学术质量。
第三章 编委的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编委应关心期刊的发展,能认真按时公正审稿(每年至少4篇);踊跃投稿(每年至少1篇);积极组稿(每年至少1篇);努力宣传和扩大期刊的影响(每年至少1次);维护期刊的学术声誉和形象,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期刊的发展。编委享有续任优先权、推荐编委权,所署名的稿件享有优先发表权。
主编除编委一般职责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定期牵头举办学术论坛,召开编 委会工作会议;负责稿件出版前的终审工作;负责编委、审稿专家有争议的重要稿件 的再审工作。
副主编除编委一般职责外,主要协助主编分管相关办刊活动,把握分管学科来稿 的学术方向和学术水平;根据主编授权,提议学科主编和地区主编,负责相关稿件终 审;指导编辑部组织和扩大优质稿源。
学科主编和地区主编除编委的一般职责外,根据主编和副主编的授权,负责相关 学科或相关地区稿件的组稿、终审等。
通讯编委为年轻有为、热心期刊发展事业的专业人士,能主动开展组稿、审稿、 投稿活动,每年至少推荐投稿3篇(包括自己投稿),有优先担任编委的权利,没有推 荐编委权利,所署名的稿件享有优先发表权。
第四章 编委会议
第十条 编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临时会 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 编委会会议由主编或副主编召集并主持,会议议程由编辑部提前通知编委。
第十二条 编委会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与会编委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编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编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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