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正式实施。ISSB致力于促进其准则与其他披露标准或指南的兼容性和可比性,该准则有望成为跨时代的全球统一可比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目前ISSB准则已经得到了欧洲、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的认可。
2023年4月,香港联交所就建议优化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征询市场意见,列出了符合ISSB和TCFD建议的气候披露要求,包括披露范围一、二、三的温室气体排放,披露发行人面临的重大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以及这些风险及机遇对发行人的业务营运、商业模式及策略的影响等;同年11月,联交所发文称,在《上市规则》修订时将考虑ISSB准则的实施指引。2024年2月,新加坡财政部宣布,最早从2025财年起,新加坡所有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必须提交年度气候信息披露报告,且必须符合ISSB标准。
近期,普华永道携手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2023年中国企业 CDP 披露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自2023年以来,欧美等国接连出台一揽子气候治理政策,这一方面将给参与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带来更多监管合规的压力,对企业碳排放管理和气候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将加速全球脱碳转型进程,给企业带来更多绿色清洁发展相关的业务机遇。
2023年2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绿色协议产业计划》(GDIP),通过四大政策支柱提升欧盟绿色产业的竞争力,包括建设可预测和简洁高效的管理体系,加速产业界获取欧盟及各成员国资金,提升适用于绿色转型的技能,推进有助于供应链韧性的开放性贸易举措等。
普华永道指出,计划拓展欧盟市场的中国企业需适度超前应对基于ESG议题的供应链制裁风险,加强对新兴贸易壁垒风险的监控。同时,企业需加速制定自身节能减排规划,以满足欧洲市场低碳化要求,获得更多出口空间。
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批准了“Fit for 55”2030一揽子气候计划中数项关键立法,包括改革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修正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相关规则以及设立社会气候基金。其中,CBAM要求对出口至欧盟的商品隐含的碳排放征收额外关税,以防止“碳泄漏”。尽管CBAM允许进口商品在缴税时扣除其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等效碳价,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碳价远低于欧盟,这一政策可能显著增加中国高碳排企业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成本,削弱市场竞争力。普华永道建议,中国企业需加强碳足迹管理,通过发展低碳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以降低碳关税成本。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碳交易市场,通过购买碳信用额度来抵消部分碳排放,降低碳关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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