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易消逝、易篡改、证明力低?易保全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利用其业务系统可以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公证存证及保全,确保电子数据升级为司法认可的电子证据。
电子数据保全公证的优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由此可见,经公证机构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对于其他证据认定途径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经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的证据,更有利于展现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举证的维权。
易保全提升公证业务数据存管、举证质效
易保全旗下品牌仲证宝可以为公证处搭建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基于区块链存证技术,帮助公证处实现在线办理知识产权、电子合同等数据存证公证业务,包括在线签署文件、网页/录屏取证、批量存证、高效出证等服务,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留痕-事后审计全链路服务,提升公证业务数据存管、举证质效。
事前预防:将数据上链进行存证固化,让证据不可抵赖
通过SM3和SHA-512等加密算法、时间戳服务、PBFT共识算法等技术,将用户在公证处系统上传的电子数据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化上链,指将容易被抹灭、篡改的电子数据在产生那一刻开始,加密存储于联盟区块链的公证处参与节点上,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可溯源性。避免发生纠纷后,难以提取有效证据,达到事前预防,事后快速出具存证公证保管函或公证书的目的。
事中留痕:将证据链过程进行完整记录,让数据不可篡改
在数据存证过程中,运用全证据链技术可以记录存证全程的关键细节(包括存证主体、存证时间、存证过程和存证内容等),生成唯一对应、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确保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存证后即可生成《电子数据存证证书》,通过证书上的“备案号”可对相关保全信息进行查询验证,保障用户信息、时间、数据不可篡改。
事后审计:将存证全过程数据进行审查,提升证据证明力
数据存证过程中不仅有公证处等权威机构参与监督,存证后还可通过公证处对保全的文件进行核验,在线申请公证,在线出具《公证存证保管函》和《公证书》,足不出户证书邮寄到家。有效降低公证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升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证据效力全国认可。
目前,易保全已成功为重庆、山东、山西、内蒙、甘肃、江西、江苏、福建等全国20+公证处等搭建了线上办案系统并上线运营,其系统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备受司法认可。
未来,易保全将继续推动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司法电子证据中的广泛应用,打通电子证据可信通道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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