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电子证据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证据形式,早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就将“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第一次纳入了法律条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关于以电子形式在线提交诉讼材料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明确表示自今年5月1日起院内全部类型案件中推行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将率先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民事快审等案件中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倡议广大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诉讼平台,以电子形式提交各类诉讼材料。
图源丨截图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
《倡议书》还提及:
● 广大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最高律师服务平台、京知在线四平台之一申请网上立案。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的同时,以电子形式通过诉讼平台提交证据材料。
● 若案件确需现场立案,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诉讼材料。若仅携带了纸质诉讼材料,请交由导诉人员协助现场进行电子化,法院留存电子诉讼材料和必须留存的纸质原件。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交诉讼材料的,在四大平台的在线渠道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材料。
● 以光盘形式提交的非音视频电子证据,倡议提交PDF格式文件。
《倡议书》的诸多提议有助于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微版权让电子数据变电子证据
微版权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运用区块链、时间戳、哈希运算等技术,将电子数据进行即时采集和存储,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实时固化和证明,让普通的电子数据转变为可靠有效的电子证据!
微版权平台的电子证据已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地高院、中院的认可采信,并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最高法重大课题调研组纳入“案例典范”,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让诉讼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82 3641 3660 投诉邮箱:7983347 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