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涨暴跌的价格,天花乱坠的谎言,精心编织的骗局,这些充斥币圈的乱象让不少投资者落入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损失惨重。那么究竟何为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即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因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资炒作等多重风险。
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均需要自行承担。福建厦门曾就有这么一个案例:
2018年,高某和温某签了一份《个人借款协议》,约定高某借给温某人民币1000万元,并根据温某的要求,购买等值的以太坊(ETH)数字资产,转入温某指定的账户,即,温某要借的事实上是以太币。虽然温某直接接收的是以太币,但是,双方却约定,还款的时候,温某应当分两笔,每笔500万元,向高某偿还人民币。高某按照温某的要求,在三天时间里,向温某指定的账户总共转入3165枚以太币。双方对3165枚以太币的价值等同于100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争议。双方在《个人借款协议》里面还约定还款的具体日期和逾期不还的利息,甚至,借款人还找到了一位保证人。温某收到3165枚以太币之后还出具了一份《收款收据》,确认自己“收到”了1000万元人民币。
温某逾期没有归还1000万元人民币,也不愿意支付逾期利息。高某将温某告上了法院,为此还支出律师费35万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案涉的借款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高某和温某之间关于以太币的相关业务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违背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依法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该如何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南方基金提醒您:首先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保护好身份证件,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其次要正确使用银行账户,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安全认证工具和支付账户等。不出售、出租、出借个人账户,最重要的是要对虚拟货币交易说不,提高警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
最后应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不要相信虚拟货币投资回报承诺,通过合法正规途径进行投资理财,南方基金希望广大投资者能正确意识到虚拟货币和其中的风险,远离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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