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实务中,单位划转撤并工作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为解决单位划转撤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实务问题,有必要规范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印发为单位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指引的同时,填补了现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单位划转撤并方面的空白。
多样性和复杂性造成难点
致同全国专业技术主管合伙人邱连强介绍称,单位分类改革的形式很多,包括多种情形,且单位划转、合并、分立后的部分单位性质发生变化,部分单位性质没有变化但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各种情况纷繁复杂,会计处理势必面临诸多难点。
邱连强指出,在单位划转撤并过程中,财务层面的多种问题将阻碍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包括:资产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系统合并难度大、在划转撤并过程中对于持续运营和非持续运营的会计处理。
《规定》结构清晰亮点鲜明
邱连强表示,《规定》确立了划转撤并会计处理基本原则,规范了持续运行和非持续运行前提下单位清算的会计处理、清算财务报表等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划转撤并单位清算后的会计处理,使相关会计问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邱连强看来,《规定》结构清晰、内容全面。一方面,《规定》按照标准的会计准则的体例,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会计处理基本原则,对适用范围的五种情形进行定义。后续的会计处理按照持续运行和非持续运行展开,便于使用者理解。另一方面,《规定》明确了相应会计科目的使用、主要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处理,以及报表的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便于相关主体执行。
对各个阶段工作予以重视
邱连强认为,资产清查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划转撤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为之后的会计核算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开展资产清查相关工作时应对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关注。
一是流动性实物资产的清查。在进行清查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资产的类型、名称等进行资产划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盘点工作,明确相应资产的盈亏情况。
二是固定资产的清查。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并根据相应报表账本等,对照清查资产实物,并配置相应资产卡片。
三是对外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核查。针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保障资料的全面性、完整性及真实性,充分了解资产实际情况。此外,需要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
四是在划转撤并后的财务交接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在完成相应资产清查工作之后,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此外,在财务资料交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相应资料的验收审核,确保文件与实际情况相符后才能验收,同时需对财务资料进行科学保管和存储。
来源:《中国会计报》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56 0057 2229 投诉邮箱:291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