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是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也是社会治理的难点所在。
研究发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查工作正经历从事后惩戒向源头治理、从单一办案到综合保护的规范式式转变。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检警联动机制创新、社区矫正、精准监督以及宽严相济政策的辩证适用,检察机关构建起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检查履职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保护与惩戒的动态平衡,通过治病救人的个别预防与宽严相济的一般预防相结合,最终达成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目标。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永恒难题。一方面,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对其过度惩罚可能造成对未成年人的“标签化”效应,将其推向社会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对违法犯罪的过度宽容,又可能削弱法律的威慑功能,无法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如何在保护与惩戒之间寻求平衡,始终考验着立法者的和司法者的智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中承担着特殊的使命。从刑事诉讼的启动到刑法的执行,检察机关贯穿全过程,既是侦查活动的监督者,也是审判程序的参与者,更是执行环节的监督者。这种全流程参与的体制优势是检察机关有条件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发挥枢纽作用。
近年来,未成年人监察工作呈现出明显的职能前移和法理和治理延伸趋势,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提前介入侦查、检警联动协作、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事后救济向源头预防延伸。(一)
崔义峰:央媒资深负责人兼职记者、诗人文艺评论家、国企投行顾问、高校客座导师、河南省鸿儒书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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