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北京,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办公桌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主任杨在明律师刚刚结束一场持续三小时的协调会,脸上略显疲惫。“这个案子原本打官司要等很久,但现在双方都愿意坐下来谈,尽快解决。”
今年11月7日,正值又一个学习实践“枫桥经验”的周年纪念日。数十余载光阴荏苒,发端于浙江枫桥的“依靠群众、化解矛盾在基层“的治理智慧,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绽放出新的光彩。
一直以来,“枫桥经验”以其“预防在前、调解优先”的理念,为化解基层矛盾开辟新的路径,其场景往往应用于官方的宣传场景中,强调政府的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却很少有人将其与“行政律师”这样的群体标签关联起来。毕竟行政律师天然拥有相对的独立立场,但杨在明并不这么认为。
“是桥梁,不是对抗;是共识而非冲突。”在他看来,这“枫桥经验”不仅是政府基层治理的经验总结,也行政律师办理征拆案件时应当学习的战略指南。中国的行政法律服务有着迥异于民商法的本土特性,其精髓就在于将矛盾化解在前端,这与“枫桥经验”中“立足预防”的理念不谋而合。

于不同的定位上寻求共识
行政法之所以特殊,是因其始终处在公益与私益、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点上。与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民商法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纵向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行政法既要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公权力侵害,又要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这种双重使命使得行政律师常常置身于一个微妙的位置——既要代表民众与政府“对簿公堂“,又要推动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而征收,则处于最为复杂的利益旋涡之中,是两者冲突最为凸显的敏感地带,亦是行政法律领域矛盾出现的集中地带。
杨在明对此深有体会。在自己所从事的这个领域,面对的不是简单的契约关系,而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话,这决定了行政律师不能简单套用对抗式诉讼思维,而要在法治框架内寻求更具智慧的解决之道——要谈判,要斡旋。
“枫桥经验”中“预防在前、调解优先”的理念,对于“只为征收人维权”的行政律师来说,同样具有帮助化解官民矛盾的重大意义。一是从案件代理角度来说,专业律师在前期介入,能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既有财产,做好价值评估,从而掌握对话谈判的主动权;二是双方均具有谈判的预期与空间,更有利于在平和顺畅的环境下,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很多时候,老百姓更看重个体私权,但政府更关注长远大局,这都没有错”,杨在明说。他始终坚信,征拆律师要成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既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要理解公共利益需求,在法治轨道上寻求最佳平衡点。
行政纠纷化解的本土智慧
显然,找平衡点,从而争夺主动权,需要坐下来谈。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强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从长期实践看,以沟通谈判形式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独特作用。而行政律师作为司法共同体中的一个部分,必然要将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力量,注入到官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中。
杨在明始终站在被征收人的立场上,但他的思维视角,也要包容行政机关的行政考量,从而确定自己的代理策略。历经30年的资深经历,他这样总结自己的方法论:
“当地财政有多少钱划拨给了这个征收项目,原本的补偿方案背后又有怎样的规划思路和安置考量,这些信息至关重要。征拆律师既不能做周天子,一路式微、被持续瓦解;也不能做西楚霸王项羽,刚愎自用、错失良机。”杨在明用历史人物作比,“我们要做的是在法治框架内,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此前,他代理的某群体性征收建设项目,面对上千户村民因补偿标准问题与政府形成的分歧,他深入了解情况,经过数轮的建设性对话,最终为代理的村民们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补偿,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杨在明代理的不止有百姓间的群体性案件,还有很多企业类案件。古语有云:“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其中,“抓前端、治未病”的代理思路,在这类群体的身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放大。他曾说,企业家们往往是不愿意进行诉讼的一个群体,到法庭诉讼的阶段时,通常已经处于纠纷复杂、矛盾激化的状态,这不仅难以得到理想的补偿,也不利于营商环境的发展建设。因此,律师的调解谈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不久前,还有企业家找到杨在明,称其厂房面临征收,补偿款较预期差距很大,期望他能代理解决。杨在明从复杂的资料抽丝剥茧,以无证房为突破口,为谈判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使原本千万的补偿款成功翻倍,并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讼累。

在协商中坚守法律底线
近年来,国家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驱动法律服务市场也在从传统诉讼向多元化转型。一系列实践表明,律师通过专业法律服务与基层治理结合,有效提升了实质化解矛盾的专业性和效率。
如杨在明等一直深耕在征收这种特殊领域的律师,注定将永远站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立场上,但强调斡旋与谈判优先,与恪守法律的刚性约束并不冲突:律师的存在能敦促政府严格按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程序;对于委托人未能考虑到的信息点和利益点,也需要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指导,消弭信息差,避免双方陷入零和博弈。进一步地,行政法特有的宏观视野,使得行政律师必须超越个案的局限,来站在更高层面上思考问题:为什么好好的房子,非要拆了重建呢?因为城市需要更新,经济需要发展,必然是先有对公共利益的考量规划,才会有征收项目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能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基于这样的认识,即便是诉讼,杨在明依然以“以打促谈”作为解决路径。“从业30年,绝大多数的征拆类案件都不是靠打官司赢的,而是律师通过‘以打促谈’,借助诉讼的形式,在法庭外的谈判桌上取得的结果。这种认知不是妥协,而是在深刻理解行政法特质后的智慧选择。”杨在明说。他同时也强调,这必须以专业的法律研判为后盾,倘若没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所谓的谈判就成了无源之水——律师的底气不仅来自专业知识,更来自对法治信念的坚守。

(右四为杨在明)
征收不只是个法律问题,还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想要取得满意的或相对合理的赔偿与补偿,就不可能只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在国家战略与百姓权益之间,行政纠纷的调解需要付出更多的智慧和耐心。在新时代的长卷上,如杨在明等行政律师正在用专业与担当,书写着“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他们的存在就像一面镜子,在这面镜子中,权力与权利相互凝视,最终在对话与协商中,呈现出关乎公平正义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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