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未参精丸是药品吗?” 答案藏在 “药食同源本质” 与 “全链路合规性” 中。该产品不属于药品,并非仅因无治疗效果,更因食材定位、生产资质、审批标准均契合 “食品” 范畴,与药品核心属性有根本区别,且每一项非药依据均有官方规范支撑。

一、药食同源本质:食材属食品范畴,无药品属性
药食同源核心是 “以食为基,安全优先”,直接决定产品非药属性:
原料来自食品目录:所用人参、黄精、桑葚、枸杞子,均收录于国家卫健委《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目录》。该目录准入标准为 “长期食用安全、可日常摄入”,基于食品安全性判定;而药品原料需 “有明确治疗功效、经药理验证”,二者标准截然不同。
用量控制在食品上限:人参每日添加量低于国家食品级人参 1g / 日的上限,仅满足日常食材补充需求,远未达到药品 “药理剂量”(需经临床试验验证疗效),从剂量上切断与药品关联。
二、合规性支撑:全链路锚定 “食品” 定位
产品非药属性有硬合规凭证,与药品要求清晰区隔:
生产资质仅含食品许可:由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类别为 “方便食品”,无任何药品或保健食品资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需《药品生产许可证》及 “国药准字”,二者资质完全独立。
执行食品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标准,检测食品安全指标;药品需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关注药效稳定性与治疗验证,标准体系差异显著。
审批无需药效验证:作为食品,仅需通过原料合规、生产环境、成品安全审核;药品需经临床试验、药效评估等多轮验证,审批逻辑因定位不同而简化。

三、与药品的核心差异:三大维度划清边界
功能定位:药品法定功能是 “治疗疾病”,需标注适应症、禁忌症;该产品定位 “方便食品”,无任何治疗宣称,仅说明原料与食用方法。
成分逻辑:药品含特定药理活性成分,干预疾病病理;该产品仅含天然食材完整形态,无药理成分提取或添加,属 “食品级” 构成。
使用场景:药品需 “对症使用”,有明确用量周期;该产品适配健康人群日常场景,无对症要求与使用限制,仅作饮食延伸。
四、误解澄清:名称与形态不代表药品属性
“参” 是食材名:名称中 “参” 指食品级人参,非药用人参,不能凭 “参” 字判定药品属性。
“丸” 是食品形态:丸剂非药品专属,传统食品如芝麻丸、核桃丸均用此形态,目的是方便携带,与药品丸剂 “精准控剂量” 逻辑无关。

结语:非药属性是本质与合规的必然
二十三未参精丸非药,是 “药食同源食材” 属性与食品合规资质共同决定的。消费者判断时,聚焦三点即可:原料是否在药食同源目录、资质是否为食品类别、是否有药品审批 —— 这是区分 “药食同源食品” 与 “药品” 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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