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指出,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设施,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这些重要表述,对实现我国基础设施整体水平的跨越式提升,提高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指明了重要方向。而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数字基础设施是指以数据创新为驱动、通信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体系。其具备深度的纵深渗透以及显著的集约整合能力,对有效打破信息界限、知识界限、产业界限、空间界限,促进供需互动、产业跃升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说,数字基础设施是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的关键抓手之一。
数字基础设施还能发挥为经济赋能的关键作用,持续优化相关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发挥“数字”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巨大潜力,能有效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赋能。通过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其将进一步促进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关键支撑和创新动能。
当前,一些城市加快构建先进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智能基础设施,同时还围绕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要求,注重强化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使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激发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
进一步加强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须多管齐下,稳妥施策。
一要兼顾需求与发展,加快科学规划建设步伐。各地区应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和产业、民生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逐步实现数字基础设施的全面建设。对于5G基站、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等关键基础设施,要做到适当的超前部署,为未来深度应用提供前期基础。
二要探索市场主体投资模式,发动多元主体共参共建。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前期建设的保障性作用,逐步激励市场发挥投资主体功能,集中建设一批网络类数字基础设施,为吸引市场主体创造优质的条件。
三要强化监督评价,统筹效率与安全。全面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多部门和多主体,须稳步处理好协同建设的步伐。各地区要统筹协调,牢记风险意识,应对与解决好相应的安全生产与技术风险问题,从制度、程序上探索新型监督评价机制,兼顾建设效率与建设安全。
(作者系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广东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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