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自称无广告却出现广告推送
珠高新市监金鼎行处字20210045号显示,经查,11月4日,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的魅族18和18PRO系列手机内的“天气计步器”等系统自带应用中,出现广告推送,与该公司宣传的“三零系统”中无广告的描述不符。
魅族回应:后台系统故障
对于上述行为,该公司被委托人招杰林表示,魅族18和18PRO系列手机部分自带应用中确实出现了广告,这是公司的后台系统出现了故障导致的,并已经于11月4日认真整改完毕。“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有自己的服务器,制作和发布广告都不通过第三方,服务器都是需要维护费用的,由于广告的特殊性,上述广告页面仅为该公司网站的一小部分,所以没有相关的广告费用证明,经我公司相关部门计算,上述广告页面2021年3月至7月的广告费用总额是63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已构成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5200元。
公开资料显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38139.8993万元。法定代表人黄质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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