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以前未曾包含在内的家电缺陷产品今年也要被召回。近日,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对外公示了多条国内电子电器紧急召回信息。涉及被召回的电子电器中,不乏有像飞利浦、苏泊尔等知名家电品牌。
飞利浦、苏泊尔产品被召回都存在伤人风险
西柚从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了解到,标称时间2019年12月20日的信息显示,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公司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间生产的“SUPOR”牌SW-15T66C电水壶,涉及数量为25300台。召回原因是:该产品部分壶嘴可能存在锐利边缘,清洗过程中可能存在划伤皮肤的安全隐患。
而标称时间2020年1月8日的信息显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生产的部分飞利浦新安怡数字视频婴儿监视器,涉及数量为2142件。召回原因是:这款产品的父母端装置(显示器)在通电时,锂电池可能会出现过热现象,存在起燃的安全隐患。另外,飞利浦还表示,将以退货返款形式整机进行召回,并且承担此次召回产品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以消除安全隐患。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自召回日期开始计算,苏泊尔的缺陷品电水壶已经在市面上流通近8个月,而飞利浦的数字视频婴儿监视器则是在市面上流通近4年。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家电领域,去年末以来,包括美的、苏泊尔等家电企业,均被爆出产品质量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不断更新迭代的家电,给生活带来了便捷。然而,相比便捷,家电的安全却更为重要。而家电召回制度的出台,不仅让企业承担起原本应负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障的产品,更是为企业提供一次“亡羊补牢”的机会。
召回制度能否让家电业“焕然一新”
据西柚了解,最早的召回制度出现在美国,最先应用于汽车行业。1966年美国制订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中国有关消费品召回的法律只有一个于2004年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政府曾经在2010年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当时规定要求,家电生产者在我国境内的召回措施需与境外相当。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经过长达9年多的意见征求,家电召回制度依然未能推出。
2016年,中国颁布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但是其中并没有囊括家用电器产品。这也导致在当前家电市场低价格泛滥行业背景下,许多企业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压低成本,以次充好,家电残次品在整个中国市场无处不在。以小家电为例,有研究数据显示,小家电产品不合格率达到22%,不合格产品中有安全隐患的达到93.75%。
今年实施的《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小家电、厨电等全部家电产品均受到这一规定的制约,相关缺陷产品面临生产者必须要召回的强制规定。也就是说,市场监管部门例行抽查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能效不合格等家电产品,均有可能被要求召回;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如果呈现批量化特征,生产企业也将被强制承担“召回”责任。
想必2016年三星手机“爆炸门”对于中国消费者还历历在目,实际上,质量不过关的家电同样也会发生爆炸、自燃等现象,其危险性不比其他电器要低。据悉,2020年3月13日,某消费者就因为家中某品牌洗衣机在运行时发生爆炸,把床单和被子都炸碎了。所幸家中无人受伤。
行业人士告诉家电网,在《规定》出台前,家电召回多是在家电出现大批次质量问题时,或者家电的质量问题被媒体、监管部门曝光时才不得不进行的强制召回,而由生产厂家发现问题而进行的主动召回很少,而国家级和省级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通常是要求涉事企业下架和整改。如今《规定》的实施,不仅让家电企业负责,经销商也要负责,对消费者起到了保护作用,而且加速家电行业淘汰一部分质量合规性不好、没有研发实力或售后服务的企业,无论是从消费者还是从行业的长期利益角度出发,都是大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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