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河北金融学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热点分析与探讨”学习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就“技术创新与保护”与国家安全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探讨。
李晓丹老师首先向学生们讲解此次研讨的背景。纵观今天的科技发展态势,产业革命、军事变革、新技术兴起,无不建立在技术创新和变革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引发了一系列跨界跨域的新的业态创新,全球经济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面临考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刚刚经过四十多年的时间,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某些领域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创新的促进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能松懈。
之后学生们就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国家安全的关系展开讨论。本次讨论共分三方面:
一、知识产权发展与经济安全
查看《中国统计年鉴2023年》中关于按商品章类分进出口商品金额的统计中,在光学、照相等方面还是存在贸易逆差。这些领域正是目前我国企业正在不断追赶的领域。如果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国企业的手中,而基础性研究耗费成本过高,就会出现中小型企业没有研制的经济基础,大型企业又缺乏研究的动力。很多情况下,从外国购买许可或是直接购买成品的成本明显低于自己研究的成本。且从事基础研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投入的成本大但是风险却大于其他同等研究
标准必要专利技术被称为专利技术中的“核武器”。在华为诉美国数字交互公司(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案,IDC是全球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巨头,掌握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而华为被其收取的专利许可费用高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明显的阻碍了华为等高新企业的发展。这种被收取高额许可费的现象,也恰恰说明了我国企业在该行业的弱势地位。如果行业中的公司各掌握一部分的标准必要专利,那么就可以实行交叉许可,相互遏制对方的许可费率。否则只能任人宰割,对于他人的诘难也无从反击。
二、创新疲软的原因
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中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很多新的政策都在鼓励民众创办企业。但是,随着企业的创办成功,很多人都只满足于企业的一时利益而没有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做好规划,使得很多中小企业都是昙花一现。真正要做到可以长久发展,企业精神很重要,只有做到不断地开拓创新才能更好的吸引消费者。虽然很多企业也紧跟国家的步伐,加大自己企业的创新投入。但是,创新毕竟属于高投入高风险的一项工作,很多中小企业都没有办法承担投资的风险。
商业秘密保护监管困难。部分企业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创新,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而且越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就越会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使得政府对商业秘密的监管也显的有些困难。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但是总体上企业领导的地位更加偏政治性而非经济性,对于专业技能的人才重视程明显不足,对于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很多研究人员为了升职称,将自己参与研究的先进技术信息在国内外的知名报刊上进行发表,无意识间就泄露了自己所在研究单位的商业秘密甚至是国家秘密。
三、政府服务助推经济安全的建设
对于私营企业,国家应该对其进行政策鼓励,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在对于高新企业进行减免税款的优惠了,但是,高新企业的评定标准较高,可以享受此优惠的企业并不多。国家应提升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可以放低高新企业的评判标准,加大对高新企业的优惠力度。尤其是对于相关技术产品的审核时间,可以适当的缩短。
加大国家对商业秘密监督的方式可以是:在专利局下设商业秘密部门。这个部门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统计,而不进行任何涉及实质性的审查工作,类似于对于实用新型的审查。对于这部分的登记不需要提交任何涉及技术核心的材料,也不需要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证明。对于当事人提交的信息,该部门应该进行保密,对于申请查看的相关个人也应该签署保密协议。如果涉及相关信息的泄露,那么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登记费用,也可以从简收取。这样的登记起到一定的备案作用,对于之后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诉讼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也会对商业秘密的窃取行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最重要的是方便了国家对于商业秘密转让的监管。
通过本次研讨,同学们就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能够更好的理解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技术创新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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