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代理退保”现象呈现出高发趋势,从零散代理逐步转向公司化运作,地区范围日渐扩大。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的信息,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并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诈骗话术具有诱惑性,假冒保险机构客服,以“产品升级” “赠送保障”等为由诱骗客户退保,并从客户处收取高额退保服务费;
二是一些恶意代理投诉,从收取客户定金转为有偿邀约,表面通过利益诱惑教唆客户提交个人信息“维权”,实际将客户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如果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可通过理性维权“三部曲”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步: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主张民事权益。
第二步:调解。
如果消费者未能与金融机构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三步:仲裁或诉讼。
消费者如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民事纠纷的,如果合同约定了相关仲裁条款,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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