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总结了2022年及过去五年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成就,提出2023年社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本年度工作重点。报告提出,税费优惠政策将继续完善。下一阶段,减税降费将从数量规模效应转为侧重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全球经济复苏和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将越来越频繁和复杂,对企业和个人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需要加强税务合规性,防范税务风险,并注重税务规划与优化,更好地迎接新时代的挑战和机遇。
为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2023年上半年度税收政策变化,致同天津办公室税务总监黄轶应主办方(F-Council)协同共享的邀请,于6月14日和15日连续在天津和北京召开了两场线下研讨会。致同北京办公室税务经理吕蕾也在北京的研讨会上分享了转让定价方面的最新政策。
本次研讨会,黄轶主要分享了三部分的内容,分别为上半年税收政策梳理、税收征管环境改革发展、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2023年上半年税收政策可以分为:延续、优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缴费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事项。
其中,延续、优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征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续个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保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增值税法草案发布;进一步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海南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的提货方式、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的税收规定。
此外,黄轶围绕《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从特点、要素、使用方法、样式等方面介绍了数电发票,并以“数电发票”为切入点,分享了金税四期的发展情况。同时,黄轶结合数字化背景,对税务稽查的相关规定也做了回顾与总结。
致同提示,以上内容充分体现了税收是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属性,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着力落实构建支持创新发展的税制,聚焦科技创新、共同富裕发展、强化法治规范;另一方面,也积极深化税收领域,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智慧税务”建设,监管机构在增加纳税人更多实惠、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自我判断及约束风险,这也是今后税收政策出台的基本方向。广大纳税人应当紧跟政策导向,从理念、制度等方面对企业进行高质量的税务管理。
研讨会中,吕蕾对转让定价的重点政策进行了回顾并分享了BEPS最新动态。鉴于各国愈来愈面临着应对经济数字化和全球化发展给税收领域带来的诸多挑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二十国集团(OECD/G20)包容性框架提出并持续推进“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项目(BEPS 2.0项目)。其中,支柱一为采用新的联结度和利润分配规则,将征税权更多地分配给市场所在国;支柱二为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
吕蕾指出,IASB确认BEPS2.0会计准则变更,该修订将于2024年3月正式并入IAS12文件。目前,内地正在推进中,财政部长多次表态积极参与双支柱国际规则制定,支持实施落地。
关于BEPS最新动态的应对建议,吕蕾表示首先要进行模拟测算,基于国别报告口径对集团财务数据进行梳理(集团收入近7.5亿欧元),测算集团所涉及运营地区的实际税负;识别实际税负低于15%的地区的运营实体是否能够适用安全港等政策,最后测算预计补税金额。
企业在补缴不足最低有效税率15%的差额时,可按照有形资产折余价值和人员工资的金额扣除一定比例,建议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充实经济实质部分,以符合经济实质排除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同时,企业需要重新评价集团现有架构和交易安排的税收有效性,并全面实施全球税务管理,以满足国际税收规则的更高要求。
致同提示,税务信息的透明化使得转让定价的监管手段越发的成熟和多样化,而监管重点从以跨境关联交易为重向境内境外并重的转移,更是对企业的转让定价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定期的复核和相关支持文档的留存依然是最为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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