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河北省涉县住建局坚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对河北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保函保险替代房产项目保证金制度,以第三方商业保函的形式对其项目资本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此次商业保函共涵盖监管资金8553.6万元,其中对阳光云著、阳光明珠、阳光凤凰台三个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实施监管5085.7万元,对阳光云著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3467.9万。
下一步,涉县住建局将深入创新商品房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管好用活项目资金,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确保房地产项目顺利建设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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