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平县委巡察办探索实行“党建宣传+双联双网+上下联动”工作模式,以党建为统领,以“双联双网”协作区为载体,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政治巡察,不断探索完善“党建宣传+双联双网+上下联动”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市县巡察上下贯通、同向发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创新“党建+”工作模式,推动巡察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党建+廉政文化走廊如清风润雨”。“以正派立身,持公道执业,做国家之剑,察干部之绩”、“入门需正,巡察需严,问题需纠,成效需显”、巡察工作就是管党治党的“显微镜”和“探照灯”......走进县委巡察办一幅幅图文并茂的廉政教育图板整齐地挂在走廊两边的墙上,路过的机关干部不时驻足停留。近年来,县委巡察办精心打造思想性、观赏性、艺术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廉政文化走廊,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防微杜渐,做到寓教于乐、警钟长鸣,让巡察廉政之风入目、入脑、入心,营造了崇廉敬廉的良好氛围。二是“党建+整改成效到位彰显巡察震慑力”。灵活运用“回访”、“满意度及震慑效果测评”等方式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对再次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问责,确保巡察整改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兑现,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达到持续震慑效果。三是“党建+理论实战知识培训打造巡察“尖兵”。“始终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既要清楚巡什么、又要清楚怎么巡。”“巡察过程中应该掌握哪些方法和技巧?怎样抓好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近年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转发,借助“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引导,采取指尖式掌上阅读、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专业条例文件知识学习,着力提升巡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巡察“尖兵”。四是“党建+组织自身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巡察办党支部结合巡察实际,出台系列文件,完善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细化了主要责任、重点任务、防范风险、监督事项等,从不同角度、全方位对党建自身建设工作做了严格细致规定,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以“双联双网”协作区为载体,探索村级交叉巡察方式,推进纪委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广平县坚持政治巡察定位,依托纪检监察系统在全县构建的“双联双网”基层监督执纪模式(“双联”即县联镇,实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室+镇纪委”模式;镇联村,实行“镇纪委+镇内设机构”和“镇纪委委员+村纪检委员+村监会主任”模式。“双网”即县镇联动监督协作区,按照就近划片、便于工作的原则,全县7个镇划分为了3个监督协作区;镇村联动监督协作网,每个镇把所辖村划分为3—5个联动监督协作网,全县169个村划分为了28个镇村监督协作网),围绕破解村级巡察过程中存在的人情干扰、发现问题不深等问题,以3个镇级监督协作区为载体,吸纳协作区人员、镇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巡察组,因地制宜在协作区之间交叉巡察村级党组织。同时做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派驻监督相结合、巡察综合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相结合。一是坚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派驻监督相结合,做好“后半篇文章”。县纪委监委三个派驻纪检组从列席被监督单位巡察反馈会开始,全过程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性督促检查。促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质量和效率,有力推动了巡察监督与纪律监察监督的贯通融合和高效联动。二是坚持巡察综合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第一,人才共享。建立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主任轮流参与巡察制度,并将16名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和“专家库”,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第二,信息共享。建立日常通报制度,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季度向县委巡察办通报纠治“四风”等情况。每轮巡察进驻前,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向县委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等情况。第三,优势共享。即巡察监督为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提供第一手证据材料,实现优势互补、协作互动。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
三、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政治巡察,不断探索完善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机制制度。广平县在对处置问题线索“一巡三听”的基础上,丰富内容,充实为“一巡五听”,即“巡前听通报、巡中问题听研判、线索处置听情况、查否了结听意见、审理定案听汇报”,此机制贯穿于广平巡察始终。一是巡前听通报。县委各巡察组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和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并请其就每个被巡察单位提出3名以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建议人选。二是巡中听问题研判。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召开巡察中期会议,听取各组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并进行研判。三是线索处置听情况。由县委巡察办具体协调,县纪委监委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详细听取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了解掌握的相关情况,做为确定初核、函询或者其他处置形式重要参考,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前期建议的针对性。四是查否了结听意见。县纪委监委对于巡察移交的,尤其是确定为关注类或者是进一步关注类的问题线索,如果存在查否情况的,需要由县委巡察办协调,进一步听取有关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案件组和巡察组的有效配合。五是审理定案听意见。在县纪委监委对有关问题线索查办完结,形成审理和处理意见时,应由县委巡察办协调有关巡察组参与相关问题线索审理定案的纪委常委会,并表达对问题线索审理定案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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