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2022年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命题下,运用司法救助交了一份令人民满意的答卷。2022年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发放救助金44.8万元,帮助3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尽快走出生活困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件数、救助金额、救助人数创历史最好成绩,位居通辽市检察机关第一名。
一、内外协作配合助力司法救助无缝对接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连心桥”,该院将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制定并实施《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与科尔沁区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建立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帮扶衔接机制的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乡村振兴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应当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与科尔沁区妇联联合召开专题座谈会,围绕如何共同开展好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行交流讨论,并就案件线索共享、联合救助帮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达成共识,推动专项救助活动各项任务细化落实。2022年该院各业务部门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23件,成案17件,占比73.91%;共救助33人,其中农村地区低收入当事人27人,占比为81.81%;农村困难妇女10人,占比30.30%。
二、智慧检务系统助力“云上”办案便捷高效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大背景下,该院依托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技术手段,将智慧检务应用于司法救助全过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对交通肇事类案件开展专项排查中发现温某某司法救助线索,因申请人身处千里之外的乡村,承办检察官创新开展“云上”办案,主动打电话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指导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委托当地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居住地调查核实,提请上级院审核批准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向申请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进行释法说理。
三、授人以渔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该院注重将检察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将司法救助作为促进社会和谐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该院在办理曲某儿子曲某甲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主动告知曲某甲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经承办检察官向曲某儿女询问情况、赴曲某生活村庄实地调查走访等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兄妹二人发放救助金。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多次共同探望妹妹曲某乙,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心理阴霾,“一次救助”延伸为“长期关怀”。检察官还通过与曲某乙所在地村委会、当地民营企业、妇联等部门沟通,为曲某乙提供一份在家编织民族手工艺品的工作,变“输血”为“造血”,让她的生活渐渐呈现曙光。
四、化解社会矛盾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该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地认识到每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到极致,不满足于程序性结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每起案件都争取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实现从源头上治理涉检信访问题。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戾气的作用,传递检察温度和人文关怀。某村村民霍某某因不服该院对崔某某涉嫌放火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进行申诉。经了解,霍某某家发生火灾,用于养牛的玉米秸秆和存放秸秆的彩钢房被烧毁,损失达8万余元,突如其来的灾难让生活陷入困境。该院认为霍某某作为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霍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其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摆脱困境,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收到救助金后霍某某给该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半年后,该院通过跟踪回访得知,霍某某用该笔救助金购买了奶牛,生活已走上正轨。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依法履职,以更高标准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以更生动的法律监督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刘会燕)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56 0057 2229 投诉邮箱:291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