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受全球疫情影响的大环境背景下,给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一旦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便会导致企业破产,而企业主、个体户即因债务纠纷无力偿还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联合信用惩戒的影响下,失信被执行人还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从而使企业发展进入恶性循环,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即日起在全省法院试行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积极践行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对贯彻省市政府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全力推动惠企纾困,支持企业及个人创新发展,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不同于全部履行完毕后被法院撤销失信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的“全面解绑”,是在失信被执行人已经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的部分失信惩戒措施按下“暂停键”,是一种“有条件的松绑”,避免对失信者惩戒有余激励不足。
为此,抚州市人大代表、临川区政协委员何桑阳和临川区政协委员、知名青年作家刘骏文积极建议,建议所在区法院系统加大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践,通过为积极配合执行并已经主动履行部分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或《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如期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有信用修复的机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及个人,通过尽力履行部分义务的方式申请《主动履行证明书》,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以帮助其利用好信用修复期提高履行能力,早日清偿债务,实现当事人双赢。
据悉,为鼓励、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的同时,消除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浙江、安徽、江苏、湖南、上海、广西等多地法院通过发出《主动履行证明书》或《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方式,帮助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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