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某客户拟投保一款年金保险,期缴保费80万元,分6年缴纳。在核保环节,该客户触发公司风险评估模型,客户投保产品存在不适当风险。客户坚持购买该年金保险产品,希望公司考虑。
经深入调查,发现客户在投保申请书中申报年收入为80万元,而期缴保费与年收入比例高达100%。根据《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及行业惯例,年金产品投保人的年缴保费原则上不应超过其年收入的80%,以确保客户具备持续缴费能力。该客户保费占比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存在严重财务适配性问题。保险公司依据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要求客户提供近一年的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财务证明,以核实其真实收入水平及财务稳定性。然而,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任何有效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申报收入的真实性与可持续性。
保险公司评估认为:该投保计划可能导致客户未来缴费能力不足,增加保单失效风险,不符合“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的监管精神。最终作出拒保决定,并向客户详细说明了拒保理由,体现了保险公司对产品适当性管理的严格执行和对消费者权益的负责任态度。
【案例分析】
在金融监管日益强化的背景下,“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销售给合适的客户”的三适当原则已成为保险业合规经营的核心准则。本案中客户的期缴保费与年收入相当,因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任何有效材料,导致无法确认其收入状况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本案缺乏必要证明,无法确认客户收入和缴费的可持续性,最终拒保。
【建议】
1、如实告知收入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投保失败;
2、根据实际收入水平选择合适产品,建议期缴保费控制在年收入的50%-70%以内;
3、提前准备财务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以提高投保成功率。
【风险提示】
保费收入比100%意味着客户所有收入都将用于缴纳保费,无任何缓冲空间。一旦收入波动或意外支出发生,将直接导致保单失效,造成客户前期投入损失。
接受高比例保费投保可能引发后续纠纷,损害公司声誉。本案中保险公司严格执行适当性原则并详细说明拒保理由,既防范了业务风险,也维护了公司专业形象,值得行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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