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看,中国音乐文化在“两个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背景下的展开,本质上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在文化领域的具体展开。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基本原理,结合“两个结合”的核心要义,论证中国音乐文化崛起的必要性: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对文化根基的必然要求(解决“理论扎根”的问题),也是中国音乐文化现代转型的内在需求(解决“传统新生”的问题),更是构建中国自主音乐知识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战略选择(解决“文明创新”的问题)。本文旨在揭示,中国音乐文化崛起不仅是文化层面的互动,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认识—再实践”逻辑在音乐领域的生动体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提供哲学依据。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音乐文化;“两个结合”;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
引言
中国音乐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精神记忆与审美智慧(如“和”的宇宙观、“礼乐教化”的伦理功能、“线性旋律”的艺术表达)。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看,中国音乐文化与“两个结合”的关联绝非偶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分析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矛盾运动提供了根本工具;而中国音乐文化的现代命运,则需要在“两个结合”的框架中找到历史定位与实践路径。本文将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从“必要性”的三重维度展开论证。
一、历史唯物主义视角: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对文化根基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变迁呼唤新的音乐文化形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音乐文化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态与内涵必然由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基础决定。中国音乐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始终与农耕文明的生产方式紧密关联:定居农业催生了“群体协作”的社会结构(如宗族、村落),进而形成“礼乐制度”的伦理需求(通过音乐调节人伦关系);自然经济的稳定性孕育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音乐模拟自然节律,如古琴曲《流水》以音符描绘水流),以及“情感含蓄”的审美范式(如“中和之美”对情感节制的强调)。音乐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声音符号”,本质上是特定文明体系中“人—自然—社会”关系的艺术化呈现。华夏音乐文化(以黄河流域为核心,融合儒道思想)与西方音乐文化(以古希腊为源头,发展于基督教文明与启蒙理性传统)历经数千年独立演化,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体系:从乐律体系(五音十二律与八度音程)到创作思维(线性旋律 与和声复调),从审美追求(“中和之美”与“悲剧崇高”),再到社会功能(“礼乐教化”与“宗教救赎/个体抒情”),差异贯穿于音乐活动的所有维度。传统比较研究多聚焦于“技法差异”(如乐器形制、记谱法)或“风格对比”(如“东方婉约”与“西方宏大”),却忽视了这些表象背后深层的文化属性与哲学阐释。马克思主义作为诞生于工业革命背景下的科学理论,其核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与对人类解放的追求。而音乐文化便是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环节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音乐文化是上层建筑中“观念上层建筑”的关键环节
马克思主义将上层建筑分为“政治上层建筑”(如国家机器)与“观念上层建筑”(如哲学、宗教、艺术),音乐文化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经济基础制约,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与社会意识。在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旧文化的落后性(如封建礼教的束缚),而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为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了“批判的武器”。但马克思主义若要真正“掌握群众”,必须借助本土文化载体——中国音乐文化因其广泛的群众基础(如民歌、戏曲是民众情感表达的主要方式)与深厚的伦理内涵(如“乐以教化”的传统),成为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重要媒介。例如,延安时期的新秧歌运动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与陕北民歌的“民间性”结合,创作出《东方红》等作品,既传播了革命思想,又改造了传统音乐形式。这表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需要通过中国音乐文化等传统载体“落地”,而中国音乐文化的现代转型也需要马克思主义的“引领”。
(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文化传承规律: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现代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尤其强调“传统”的延续性——“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国音乐文化作为“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其价值并非自动延续,而是在与现代社会的互动中需要“批判性继承”。若脱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传统音乐可能沦为“博物馆中的遗产”(如单纯保护技艺而失去精神内核),或被商业化扭曲(如脱离伦理内涵的娱乐化表演)。只有通过“两个结合”,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人民立场”注入中国音乐文化,才能激活其“活的灵魂”——例如,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融入传统民歌改编(如《沂蒙山小调》从民间小调发展为歌颂军民鱼水情的经典),既保留了传统旋律特色,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二、辩证唯物主义视角:中国音乐文化的崛起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一)矛盾的对立统一:传统与现代的张力需要在古今中外的矛盾中实现扬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矛盾论》),中国音乐文化的现代转型本质上是一个“传统与现代”的矛盾运动过程:一方面,传统音乐的核心价值(如“和”的哲学、“线性旋律”的艺术语言)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中国拥有悠久而独特的音乐文化传统,这是中国音乐文化区别于其他音乐文化的显著特征。中国音乐文化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形成了丰富的音乐理论体系,如五声音阶、十二律等。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是中国音乐的基础音阶,它具有独特的音程关系和音乐色彩,与西方七声音阶有着明显的区别。中国古代的音乐理论著作,如《乐记》《乐书》等,对音乐的本质、功能、审美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哲学思想。例如,《乐记》中提出“乐者,天地之和也”,强调音乐与天地自然的和谐统一,体现了中国音乐文化中独特的宇宙观和价值观。中国音乐文化的乐器种类繁多,具有独特的音色和演奏技巧。如古筝,其音色优美、空灵,演奏技巧丰富多样,有勾、托、抹、打等指法,能够演奏出细腻、婉转的旋律;二胡则以其独特的音色和表现力,能够深刻地表达出哀怨、悲愤、欢快等多种情感。这些独特的乐器和演奏技巧构成了中国音乐文化独特的艺术魅力,是中国音乐文化特殊性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如工业化、城市化)、审美需求(如多元化、技术化)与传统音乐的形式(如单一乐器演奏、口传心授传承)存在冲突(如年轻群体对传统戏曲兴趣下降)。解决这一矛盾,既不能全盘否定传统(形而上学否定),也不能固守不变(保守主义),而需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否定观”——即“扬弃”(既克服又保留)。例如,二胡协奏曲《长城随想》将传统二胡的“悲怆”音色与西方协奏曲的“宏大结构”结合,既保留了民族乐器的特色,又通过现代作曲技法(如多乐章叙事)拓展了表现力,正是通过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实现传统现代融合的典范。
(二)发展的观点:文化创新需要传统与理论的协同推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音乐文化的发展是一个“传承—创新—再传承”的螺旋上升过程。中国音乐文化的创新既需要内部的“基因突变”(如乐器改良、技法革新),也需要外部的“理论催化”(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指导)。例如,现代民族管弦乐队的建立(融合传统乐器并借鉴西方交响乐编制)是技术层面的创新,但其背后的“文化整合”逻辑则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既要避免“全盘西化”(如简单模仿西方乐队配置而丢失民族特色),又要防止“封闭保守”(如拒绝吸收现代技术)。通过“两个结合”,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如音乐作为人类共同语言的共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如五声音阶的民族特色)统一起来,推动音乐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三、实践唯物主义视角:中国音乐文化的崛起是知行合一的必然过程
(一)破解“西方中心论”的话语困境:确立音乐文化的中国主体性
长期以来,国际音乐理论体系以西方音乐(如大小调体系、交响乐范式)为“标准”,导致非西方音乐(包括华夏音乐)常被边缘化为“民族音乐”或“民间音乐”。这种“西方中心论”的本质是文化霸权,其哲学根源是“欧洲中心主义”的历史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共产党宣言》中“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而“两个结合”正是打破这种霸权的理论武器。通过将中国音乐文化的“和”哲学(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情志共生”的审美(如“乐者,心之动也”的情感表达)与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解放”思想结合,可以构建具有中国主体性的音乐知识体系——例如,用“和”的观念重新诠释音乐的功能(不仅是审美,更是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用“人民性”重新定义音乐的价值(不仅是艺术,更是人民生活的精神表达)。这种体系既不同于西方“技术至上”的音乐哲学,也不同于传统“伦理至上”的音乐观,而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整体性”音乐理论。马克思主义强调“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音乐文化的本质是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艺术化呈现。中国音乐文化的源头(如《诗经》中的“国风”是民间歌谣,《梅花三弄》最初是文人琴曲但根植于自然观察)始终与人民的劳动、生活、情感紧密相关。但在近代,传统音乐曾因脱离大众实践而边缘化(如宫廷雅乐失去群众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要求音乐文化必须回归人民——而“两个结合”正是这一要求的理论实现:一方面,“第一个结合”强调“从中国实际出发”,要求音乐创作关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实践(如脱贫攻坚题材的民歌、乡村振兴主题的器乐曲);另一方面,“第二个结合”强调“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要求从传统音乐中提取“人民性”基因(如民歌中“叙事抒情”的传统)。例如,歌曲《不忘初心》将传统五声音阶与现代流行音乐编曲结合,歌词“万水千山不忘来时路”呼应了革命年代的群众记忆,既符合当代审美,又传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内核。
(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而音乐文化是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当前,人民群众对音乐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征:既需要“阳春白雪”的高雅艺术(如民族交响乐),也需要“下里巴人”的通俗表达(如民歌新唱);既需要“传统经典”的传承(如古琴艺术),也需要“现代创新”的活力(如电子音乐与传统乐器的融合)。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要求音乐文化必须回应这些需求,而“两个结合”提供了具体的实践路径——通过挖掘中国音乐文化中“贴近人民”的元素(如劳动号子、民间小调),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要求(如反映当代中国的发展成就),可以创作出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音乐作品(如《灯火里的中国》将传统旋律与现代编曲结合,歌颂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这种结合不仅能丰富文化供给,更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认同与精神力量。
(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自信的精神支撑
中国音乐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如编钟的“金石之声”象征礼乐文明,昆曲的“水磨腔”代表文人雅趣),其现代价值需要在“两个结合”中激活。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需要文化根基(否则理论会失去“民族形式”),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需要科学指导(否则传统会失去“时代活力”)。二者的结合,本质上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精神自立”的必然要求——例如,通过将马克思主义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中国音乐文化中“和而不同”的交往观(如“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的和谐理念)结合,可以推动中国音乐“走出去”(如用民族音乐讲述中国故事),既传播中华文化,又为全球文化多样性贡献中国智慧。这种文化自信,最终将转化为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结语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看,中国音乐文化与“两个结合”的结合具有深刻的必要性:它是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规律的必然要求(解决理论扎根问题),是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运动与实践发展”原理的内在需求(解决传统转型问题),更是构建中国自主音乐知识体系、推动文化繁荣与民族复兴的战略选择(解决文明创新问题)。二者的结合不是简单的“文化拼盘”,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联系、发展、矛盾的观点)在音乐领域的具体应用,是通过“批判性继承—创新性发展—主体性建构”的逻辑,实现中国音乐文化的现代重生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深化。在新时代,深入把握这一必要性,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与实践路径。(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哲学 苏政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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