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施行,开创性确立法人人格横向否认制度,终结了关联公司混同逃债 “无法可依” 的困境。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与扎实的实务能力,代理的民间借贷争议案成为新法实施后首批适用该条款的典型案例,以胜诉实绩彰显专业硬实力。
本案中,被执行人山东某农业公司名下无实质可执行财产,执行陷入僵局。我所王运亮、林伟伟律师团队精准捕捉关键线索 —— 同一注册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业务高度重叠的关联公司存在明显人格混同迹象。依托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新规,律师团队迅速启动横向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从资产、业务、人员、意志四大维度构建严密证据链:查实土地补偿款被关联公司长期占用、资金往来无合理对价,证实两家公司经营范围重叠,锁定法定代表人及核心管理层交叉任职事实,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媒体宣传中将关联企业混淆在一起等意志混同。
王律师远赴山东多地调取工商、税务、银行等关键证据后,律师团队提交的完整论证获法院全面采纳,终判令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明确援引新法条款,细化人格混同认定标准,成为类案审理的重要参考,充分展现我所律师在新规适用、复杂争议解决中的实战能力。

此次胜诉不仅为债权人成功挽回损失,更印证了我所在公司法律业务领域的前瞻布局与专业积淀。新《公司法》实施后,我所率先吃透横向否认制度核心要义,熟练掌握人格混同举证逻辑,为企业合规治理、企业权益保护提供精准法律支持。无论是复杂商事争议代理、新规落地实务应用,还是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搭建,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破解法律难题,护航商业活动合规有序开展,用胜诉案例诠释 “业务精湛、法律先锋” 的执业理念。
王运亮律师简介
王运亮,38岁,1988年6月21日出生,学士,律师,执业于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码:12102202410832725
工作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20号现代服务业总部大厦5楼A室,联系电话:13904286748
工作学习经历:
2007-2011 辽宁师范大学 应用心理学 理工学士
2012-2015 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2016-2018 考拉征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区域总监
2020-2022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特约调解员
2023-至今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责任编辑:kj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