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新修订民用航空法,首次将“低空经济”纳入国家基础法律框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腾飞铺设法治轨道。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人才培养的标杆机构,广州市黄埔飞校深刻感受到这部法律带来的历史性机遇与行业责任。

01 法律修订背景:行业呼声与顶层设计的呼应
随着无人机总数突破 328万架,累计飞行时间达 4530万小时,中国低空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
然而,1995年制定的原《民用航空法》却难以适应这一新业态的需求,行业呼唤着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与保障。
本次修订的《民用航空法》特别增设了“发展促进”专章,并在多个条款中对低空经济发展作出制度安排。其中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
这意味着低空经济首次进入了国家基础法律的视野。在“发展促进”专章中,新法进一步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制定低空经济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
法律的这些新规定并非孤立的条款,而是与国家对低空经济的战略定位相呼应。2023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其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建议中进一步明确了“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顶层路径。

02 首次入法的历史意义:从政策引导到法治保障的跃升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国家基础法律,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确认了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这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开创性意义,因为过去的法律框架中从未对这一新兴产业形态作出明确规范。
此次修订实现了从政策倡导向法律保障的根本性转变,使低空经济的发展不再仅仅依赖政策文件,而是有了国家法律的坚实支撑。这为后续配套法规、产业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形成了政策与法律相互支撑的完整体系。
这种转变标志着低空经济开始迈入法治规范与保障的新阶段,为其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在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
这一条款首次将“低空经济发展需要”纳入空域划分的法定考量因素,突破了传统空域管理的局限,为低空空域的开放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03 黄埔飞校:法律落地执行的人才培养标杆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人才培养的标杆机构,广州市黄埔飞校(CAAC无人机执照考证培训)的发展成果获得了国家层面的高度认可。
2025年6月16日,由中宣部直接组织的全国性重大主题宣传项目——“活力中国调研行”主题采访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旨在系统展示“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成就,其首批调研便聚焦于北京、广东、安徽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充分体现了活动遴选标准的高规格与权威性。
在“活力中国调研行”广东省的调研期间,2025年7月2日,包括人民网、光明网在内的十余家中央主流媒体集体聚焦黄埔飞校,并在题为《“空中疆域”百舸争流——低空经济新赛道的“广州方案”》的专题报道中,将黄埔飞校作为低空经济行业人才培养的典范向全国推介。
此次由中宣部策划、央视领衔报道的重大活动,是对黄埔飞校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成果的国家级认证。这标志着黄埔飞校不仅是大湾区低空经济的培训基地,更是获得国家权威媒体背书的行业标杆,其在低空经济人才培养领域的标杆地位和典范价值得到了最高级别的公开肯定。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在第三十六条明确界定了航空人员范围,第三十七条规定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这些规定为黄埔飞校等培训机构的业务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引。

04 行业发展的积极前景:法治保障下的产业腾飞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不仅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更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直接促进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法律首次明确了“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的法定要求,为解决当前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低空经济正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日益显著。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民航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民航制定颁布了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实施方案,颁发6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持续优化完善低空运行监管服务平台(UOM),累计建成并联网46个低空飞行服务站,初步形成覆盖23个省区市的飞行服务网络。
各地区对低空经济的响应迅速而具体。以上海为例,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提出到2028年,上海低空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形成低空新型航空器完整产业链体系,加快迈向比较优势凸显的“世界eVTOL之都”。
法律同时明确了产业技术创新方向,强调“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为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指明了方向。这不仅有助于攻克产业链关键领域自主化难题,也为产业差异化竞争和商业模式创新创造了条件。
从安全监管角度看,新修订的法律加强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黄埔飞校作为低空经济人才培养的先行者,深刻体会到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带来的行业变革。随着法律实施,人才培养标准化、空域使用规范化、产业发展法治化将成为行业新常态。
面向未来,黄埔飞校将继续发挥行业标杆作用,为国家低空经济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助力中国在全球低空经济领域赢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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