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公告,旨在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向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在加快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场准入方面,公告提出,2020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精简优化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
此外,公告指出,全面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支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在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全面促进“三同”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三同”的技术要求、评定方式和标识作出行政性规定,也不再公布“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企业可按照关于供方符合性声明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对其产品作出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标准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
发挥行业组织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认监委搭建的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移交至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出口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认监委支持并指导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同相关单位发起)作用,不断完善联盟的公共服务功能,做好“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完善“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公示、对接各商务平台、公众查询等功能,指导消费并接受社会监督,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三同”产品。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的公告》(2017年第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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