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调整17个罚款事项。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降低经营成本,确保过罚相当,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惠企利民,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营商环境是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稳定市场底盘,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也是中国坚定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近年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央出台一系列措施,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世界银行发布的《2023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上升了4位,达到第31位。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一直在路上。面对改革新形势,发展新任务,应主动服务,努力创新,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只是令人揪心的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影响营商环境事件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比如,近日河南信阳泰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堃公司)和河南东方今典房地产集团(以下称东方今典)之间纠纷就引来媒体广泛关注。以至于泰堃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希望确保案件依法、客观、公正、公平审判,防止滥用司法手段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在信阳再次发生。
越是困难多,越要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助力着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也制定实施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全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可以肯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提高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同时,也将不断增强中国经济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
毋庸置疑,法治环境既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区域营商环境优劣的一个关键。对于泰堃公司和东方今典之间的纠纷,我们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当然,这也再次表明,必须用好法律利剑,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同时,我们也应引导各类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张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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