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咨律所成功开展中学生社会实践公益普法活动
为提高学生综合实践素质,帮助学生增长法律知识,开拓法律视野,5月8日国咨律所接收了五位特别的“小律师”——来自北京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的五位同学们,她们在律所展开了为期四天的法律社会实践。
(高雨同学参与律所值日)
在四天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同学们参与接待、值日、旁听案件讨论、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旁听谈案、协助律师查阅资料等工作。期间,法学研究专家、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律师段旭、实习律师刘琪殊分别从刑事和民事角度,为同学们开展了主题性法律讲座,帮同学们开拓了视野,增进了法律知识。
(段旭律师为同学们做刑事法律知识讲座)
为了让同学们对律师工作有着更深入、细致的了解,国咨律所引导她们针对十二个经典无罪案例,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和研讨。律所专门安排的两位导师刘佳栋、张一诺,更带领同学们对若干典型性民事侵权问题,开展了搜集资料、研究讨论等工作。在探讨问题时,同学们纷纷表示,对案例的学习和问题的探讨,刷新了她们对一些庭审案件的看法,让自己走入了一个新的法律世界。
(杨丝纯、高雨同学旁听律师谈案工作)
在社会实践活动的最后一天,国咨律所召开了总结会,并为孩子们颁发了“法律希望之星”荣誉证书。同学们与律所工作人员分享了自己在这段时间的收获和感悟,就“法”和“善法”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苏明明、张金、郝陶然等律师,针对这些观点分别做了有针对性的点评。
(同学们和学校指导老师、国咨律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合影)
谈起对“法”和“善法”的看法,参与此次实践的陈怡然同学说:“在参加社会实践前,我一直认为法律不分善恶,来到律所之后,我看到了社会不一样的一面。我心中的良法是符合公平公正、社会基本主流价值的规范标准,所设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必须要符合国家当前的状态和政策。如果未来我能有幸走到较高的位置,我将听取社会对良法的意见,并将它实施。”
刘梓慧同学则说:“法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作为人们行为的底线,维护社会的公平,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但是没有完美的法律,只能用案例逐渐去将它完善。”
张金律师点评说:“所谓好的法,必须要以广大人民群众最朴素的价值观为标准,依据发生的案例去完善,逐步符合人们心目中公平、正义的法律标准。”刘佳栋总监补充说:“刘梓慧同学的观点,让我联想到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致力于追求相对完美的最大公正,去追求‘最圆的圆’。”
吴双同学说:“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我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在谈案过程中,我知道了法律不仅为人民服务,还是为政府服务的。我们应该为自己争取一些应有的权利。”
苏明明律师点评说:“我们要坚信法律是实现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虽然实践和理论层面还有差距,但法律从业者要坚信公平和正义,并为之奋斗和努力。”
杨丝纯同学说:“我认为法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利和安全,帮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要遵守法律,也要思考法律中的不足之处。例如我最近在关注动物保护的立法,反对虐待小动物。我希望让小动物保护法成为‘善法’,并且希望在未来能够参与立法。”
高雨同学则说:“我认为法就像一条红线,尽最大程度规划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我眼中的善法并非单一的法律制度,而是有温度的法。其实,律师并不像电视剧里面演的风光无限,也和我所看到的综艺《令人心动的offer》相去甚远,但是我所面对的当事人不是NPC,而是真真正正从江苏来到北京,只为了寻求帮助的当事人。他临走时告诉我们,他相信我们。我很感动,我希望终有一天,我也能成为让别人倾尽所有愿意去相信的人。”
郝陶然实习律师点评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在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大众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但对公权力来说,只要没有授权,就不能做任何事。高雨同学对‘可为’与‘不可为’的认知,很有深度。”
(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主持总结会议)
对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给予了高度评价。他称赞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的极强责任心和学习能力,感谢她们对国咨律所的信任和选择,并表示愿意将来为她们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北京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为律所发来了感谢信。
据悉,国咨律所长期坚持开展公益活动,包括为“饿了么”外卖骑士开展公益普法讲座、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午餐、为在京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支持教育事业等活动。未来,国咨律所还将继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用法律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公众,服务社会。
(张一诺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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