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8点,在郑州市经三路与晨旭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车等待信号中被另一辆电动车撞到,被撞女子坐在地上,双方发生争执影响道路上行人正常通行,此时正值早高峰期不宽的非机动车道很快产生拥堵,使其他骑行着纷纷走到机动车道。 巡逻到此的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办事处巡防队员郑喜安、黄朝篷等人见状立即上前一边疏导交通,一边了解情况。
经队员了解得知,坐在地上的女子骑着电动车正在等信号灯被后面的电动车撞倒,而后面的骑行男子说,前面女子因为急刹车由于惯性发生碰撞,双方发生争执。
由于骑车女子戴着头盔,而且后面电动车及时刹车,因此被撞倒的女子受伤不严重,只是手掌支撑地面时擦伤,而电动车也是轻微受损。
了解情况后两名巡防队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均表示不用报警,在巡防队员的耐心劝说下撞车男子赔偿150元作为女子电动车维修费用。
随后双方各自离去,道路很快恢复了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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