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阶段招标方式有何发展新动向?在由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名企排行网联合组织开展的“‘十四五’招标代理梳理提升暨2026(第20届)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活动”中,欢迎大家就此热点问题发表观点。

两阶段招标是一种针对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而采用的招标方式。它把一次招标拆成“先定标准、再定价格”两个步骤,以解决招标人自己说不清需求的问题。
两阶段招标如何运作?第一阶段(技术建议),投标人先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方案。招标人借此吸收各家智慧,确定最终的技术标准,并据此编制正式招标文件。第二阶段(商务报价),招标人只向第一阶段提交了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由他们根据统一的标准提交包含最终技术方案和报价的投标文件。
两阶段招标与合作创新采购相比,虽然两者都涉及“两阶段”,但逻辑完全不同:两阶段招标本质仍是买现成东西,第一阶段只是为了把“买东西的标准”写清楚,不涉及研发投入和风险共担。合作创新采购本质是组织研发,分为“订购(合作研发)”和“首购(购买成品)”,政府要补偿研发成本并共担失败风险,买的是市场上还没有的东西。
两阶段招标当前最核心的新动向是:立法层面正在推动其从“实践探索”走向“制度明确”,但落地节奏存在不确定性。一方面,修订中的《招标投标法》释放了扩大适用的信号;另一方面,最终立法稿对它的处理方式出现反复,具体操作规则可能下放至部门规章层面。
两阶段招标的立法动向,信号积极,但路径存变数。改革信号明确,2026年4月,国办文件明确提出要“研究完善两阶段招标……的操作规程”,并要求年内形成可操作指引,释放了扩大适用的政策信号。立法稿存在反复,有分析指出,在《招标投标法》修订过程中,两阶段招标曾在早期稿件的正文中出现,但后续稿件将其移除,改为“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这意味着它未必会直接写入法律正文,而是可能通过下位法来规范。
实践与系统层面,工具化与平台化。电子平台功能上线,部分企业电子招投标平台(如太钢)已正式上线两阶段招标功能,将其流程标准化,适用于大型成套设备、EPC交钥匙工程等难以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注意区分“两阶段评审”,近期南京等地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中频繁出现的“两阶段评审”(先评技术标、再评报价),属于评标方法的优化,并非用于理清技术标准的“两阶段招标”程序,两者不宜混淆。
符合“先定技术标准、再定价格”这一两阶段招标逻辑的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工程设计与复杂设备采购领域,纯正的制度实践案例并不多,且需注意与“两阶段评标”区分开。
典型案例1:襄阳东津湾大桥(设计方案征集+勘察设计)项目,这是近期较为规范的一例。项目区位特殊、景观要求高,招标人无法事先精确拟定设计规格。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方案,专家评审选出前7名报政府确定最终方案;第二阶段仅邀请这7家入围者,根据统一确定后的方案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这完全符合“第一阶段定标准、第二阶段定价格”的核心逻辑。
典型案例2:哈市地铁1号线牵引系统采购项目,该项目采用国际招标,分技术和价格两次开标。牵引系统核心技术在国外,技术规格复杂。第一次开标先评技术,第二次再开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评分法确定预中标人。属于复杂设备采购中运用两阶段思路的早期实践。
典型案例3::新疆高等级公路机电工程项目,1996年,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高等级公路机电工程在国内首次采用两阶段招标,依据世界银行采购指南操作。虽然时间较早,但可作为该方式在大型交通基建中应用的制度溯源。
当前大量出现的是“两阶段评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两阶段招标。例如镇江推广的施工项目“两阶段”综合评估法,是先开技术标筛掉一部分投标人,再开商务标,目的主要是遏制“扎堆投标”和围标,而非为了帮招标人理清说不清的技术需求。这类案例不宜直接作为两阶段招标的典型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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