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动物是中药的重要原料,是中药临床疗效的重要保障。野生药用动物繁育及其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事关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高度重视。自2005年7月1日起,含天然麝香的产品统一加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
2005年,为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天然麝香、熊胆粉等品种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天然麝香、熊胆粉等使用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10号),部分通知内容如下:
一、严格限定天然麝香、熊胆粉在中成药中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对天然麝香的使用范围,须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中成药品种。
二、我局将根据国家林业局通报的有关天然麝香、熊胆粉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确定需要使用天然麝香、熊胆粉的中成药品种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按规定程序经批准使用天然麝香、熊胆粉的品种,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五部局联合通知要求,于2005年7月1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加贴有关的专用标记后方可进入流通。
国食药监注[2005]110号(部分)
该通知汇总了使用天然麝香投料的品种,对天然麝香的使用提出了要求。
同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中成药处方中使用天然麝香、人工麝香有关事宜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353号),按照国家林业局通报的有关天然麝香、熊胆粉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确定了需要使用天然麝香的中成药品种名单。八宝丹是其中五家企业4个品种之一。
国食药监注[2005]353号(部分)
自2005年7月1日起,含天然麝香的产品统一加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
八宝丹外包装加贴专用标识
八宝丹的主要成份为牛黄、蛇胆、羚羊角、珍珠、三七、麝香等。其中采用两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药材,因此有2个管理专用标识,分别为麝香和赛加羚羊角。
第一代标识含品名“八宝丹”、成分拉丁文及来源、编码等;
第二代标识含品名“八宝丹”、物种名称“麝香制品”或“赛加羚羊角制品”及防伪二维码;
第二代双标识,含品名“八宝丹”、物种名称“麝香制品”和“赛加羚羊角制品”及防伪二维码。
扫描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上的防伪二维码,即可核准药品及标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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