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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0108民初1768号】。此外,记者了解到,原告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由莱公司)还收到了被告南京小鲸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108民初5483号】。上述两案,法院判决“环宇蓝海技术有限公司” 和“南京小鲸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前Smoothskin慕金脱毛仪代理公司)及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亮(现Tripollar初普美容仪代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其网络侵权行为道歉。
原告由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环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淘宝平台上的侵权视频链接;2、判令环宇公司、陈亮在天猫国际“SMOOTHSKIN海外旗舰店”、微信公众号“Smoothskin慕金净毛美肤仪”、被告公司网站、被告新浪微博上公开声明向由莱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由莱公司与环宇公司的经营产品均包含脱毛仪,在业务范围、客户群体方面形成竞争关系,环宇公司、陈亮在无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宣称由莱公司产品使用的蓝宝石是假的,并以较为随意的方式将由莱公司与环宇公司的产品进行对比,贬低由莱公司的产品,突出自己的产品。环宇公司、陈亮行为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贬损由莱公司的产品质量,损害了由莱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同时客观上达到了引导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环宇公司产品的效果,主观上存在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所以环宇公司、陈亮的行为已经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环宇蓝海技术有限公司、陈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淘宝店铺“SMOOTHSKIN海外旗舰店”醒目位置连续5日刊登声明,为原告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中被告方环宇公司也遵循法院判决,就对由莱科技网络侵权做出了致歉声明,表示:“我方在无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宣称Ulike脱毛仪使用的蓝宝石是假的,并以较为随意的方式将Ulike脱毛仪和慕金脱毛仪进行对比”、“贬损Ulike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主观上存在为自己谋取不正常利益的恶意,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并表示“向Ulike脱毛仪品牌方道歉,保证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Ulike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上图为相关企业道歉声明
责任编辑:kj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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