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实施近三年来,全国各地图书出版行业根据要求积极部署与推行,不仅在思想上统一了图书出版行业对社会效益的认知,在实践中也实现了对社会效益的量化考核与综合评价,取得了明显的预期效果与突破性的进展。其“办法”实施的“社会效益”可总结为“三个突破”“四个功能”。“三个突破”:一是“制度”突破。“办法”首次创建并量化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体系,为社会效益考核提供了国标级的制度规范与行业守则;二是“理念”突破。制度确立强化思想引领。“办法”明晰社会效益内涵、明确考核实施细则与量化评分标准,深化了出版界和学术界对社会效益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问题的认知,使出版从业者在思想层面上,首次树立了对社会效益考核的系统性与全面性的思想认知;三是“作用”突破。与以往相比,社会效益考核从政策层面转入实践可操作层面,避免了考核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做到了考核的可量化、可核查、可对比、可提升,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得到实质性的推进与发展。“四个功能”:一有利于图书出版单位改进管理运行方向;二有利于图书出版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的提升;三有利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四有利于社会对图书出版行业的监督。这些实质性的变化与发展,给图书出版行业带来新的要求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气象,广大图书出版者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实践中,也切实感受到其带来的变化与影响。当然,一项新制度的推广与运行难免出现不足或问题,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并给予纠正或纠偏,进而有力保障其落实到位。
提高社会效益考核质量,图书出版行业必须深化对考核意义的思想认知。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新时代,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体系的创建,用系统化制度保障了社会效益的首要性、重要性和原则性,不仅有利于掌握我国图书出版行业社会效益基本情况,提高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质量,保障图书出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考核为我国出版话语体系的建设与传播提供制度保障,为图书出版高质量发展明确方向,为出版强国建设提供内涵式发展进路。因而,思想上我们应提升认识、提高站位,应站在民族复兴、文化强国建设的高度来深刻把握“办法”出台的新时代意义及价值。
提高社会效益考核质量,图书出版行业必须谨防出现数字化形式主义考核倾向。细化与数字化的确为客观、科学、高质量评价社会效益提供了条件,但条件不是结果、考核不是唯一、以考促进才是根本。但在实践中,有些出版单位存有片面认识,图书出版单位以不犯政治错误为基准,以考核得分“良”为定位,自我打分走“中庸之道”、不高不低、恰如其分,自我提升则“原地踏步”难以“知难而进”。长此以往,社会效益考核就会退变为政治效益的把关,图书出版质量提升也难以取得实质性发展,数字打分流于形式,这不仅背离了社会效益考核的初心,弱化了社会效益考评的作用,势必也远离了出版强国目标的实现,出版强国的实现必是出版行业整体性的发展和提升,是整体性的强大而不是一部分的强大。作为出版单位,应以新时代发展为契机,以社会效益考评为导向,以提升图书出版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切实担当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
提高社会效益考核质量,图书出版行业必须进一步完善考核反馈机制。 2018年出台的“办法”详细制定了图书出版社会效益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也规定了对社会效益考核实施奖优罚劣和及时反馈考核结果。但根据实施情况来看,具有修复、赋能的考核反馈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出版从业者并不了解本地区社会效益考评结果的整体情况,以及自己所处的水平;另外,想提升本单位的社会效益,缺乏相应的指导或经验的借鉴学习。因而,一方面,当地出版管理部门可利用多媒体,搭建反馈机制平台,学习先进、传播经验、达成知识共享;反之,指出差距、加强引导、打造社会效益共同体。另一方面,作为图书出版部门,应及时给部门人员反馈上级考核结果,加强自我的学习提升以及与同行的学习交流,并立足单位实际,探索提升路径,进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有规、有效、有质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的实现,需要图书出版系统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扎实推进。新时代,我们应强化担当、提高认识、打造出版共同体,助力出版强国建设。(刘朝霞,东华理工大学期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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