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缺失是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随着消费金融行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金融行业的“失信”行为也日益凸显,从最初的“逾期欠款”到后来的“拒不执行”,甚至还出现了部分“老赖”, 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和市场经济秩序。
作为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对待失信行为坚决抵制、绝不容忍,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一切失信行为。那么,哪些人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那么,失信人的哪些信息会被公布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借款需还,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就是典型的老赖,是对法律严肃性和司法权威的蔑视。对于借款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中邮消费金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中邮消费金融呼吁广大借款人,珍惜信用,不做老赖,对失信行为坚决说“不”,一起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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