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礼记·礼运篇》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议题有两个,一个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另一个就是“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
这次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共同富裕”。
什么是共同富裕?
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是这么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会议特别提到了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共同富裕,知易行难。
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是什么?
中央的会议强调,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等。
另外,会议还提到了收入分配的问题。
在2020年11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十四五”国民收入分配与税费改革课题组组长刘克崮曾在《中国新闻周刊》撰文称:
在国民经济三部门中,居民、企业、政府无论是参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呈现出类似趋势,即住户部门(包括家庭及其所属的非法人企业)份额明显下降,企业部门份额明显上升,政府部门份额基本稳定。
中央明确: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三次分配”的问题备受外界关注。
作为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学习时报》在2019年曾刊文称,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文中提到: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形成。
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就像一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划重点,慈善。
这次中央财经委会议明确,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据数据统计:2018年,全国残疾人数约8500万人,重度残疾人超过3300万人。重度残疾人作为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不仅在起居照料方面面临着困难,在社会参与度、就业生存等方面也存在着常人想象不到的困难。
为困难残疾人办实事,为全面促进困难残疾人就业增收,南京市栖霞区残疾人联合会与绿色生活协同就助残帮扶困难残疾人、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展开了深度探索和实践。绿色生活协同是以倡导绿色生活理念为使命的消费者自组织,旗下协同纪是践行“助力环保、绿色消费”的新消费平台。
栖霞残联充分发挥驻区企业资源优势,引入“互联网+”的平台经济发展新形态,探索创新互联网助残居家灵活就业新模式。为企业同时实现开源节流和助残帮扶、为困难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自力更生脱贫增收,多效并举,为爱心企业和困难残疾人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共享、互惠、共赢的有效路径。
此次实践将发挥“小切口、大效果”的示范引领效应,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帮扶困难残疾人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创造人生价值进行探索和创新,积累宝贵经验,提供成功推广的范例;为切实有效地助残帮扶办实事、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做出长期而积极的努力!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前方的路会有曲折,但也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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